湖南浏阳,老徐乔迁新居,在酒店设宴庆祝。开席后,同村王某不请自来,和老蒋等同桌喝酒,期间没人劝酒。宴席结束,老徐见王某喝多要骑摩托,劝阻并表示安排车送,王某却偷偷骑走,半路掉水沟淹死,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。
王某家属索赔40万,把老徐和同桌三人告上法庭。法院认为老徐作为组织者,劝阻后没确保王某安全到家,有一定过错,判赔6.7万,驳回其他诉求。
老徐,这位新居的主人,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的一番好意,竟会惹来如此大的麻烦。王某家属一纸诉状,将他告上了法庭,索赔40万,同桌的三人也未能幸免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
宴席当晚,老徐的新居落成,自然是要好好庆祝一番。他在酒店摆下了几桌酒席,邀请亲朋好友共襄盛举。
酒过三巡,菜过五味,大家正聊得热火朝天,同村的王某,大摇大摆地走了进来,一屁股坐在了老蒋他们那一桌,还自顾自地倒上了酒,喝了起来。
同桌的人见状,也没多说什么,毕竟都是乡里乡亲的,多一个人少一个人也无所谓,图个热闹。
宴席结束,宾客们陆续散去。老徐眼尖,一眼就瞧见王某喝得有点多,走路都晃晃悠悠的,还打算骑摩托车回家。
老徐赶忙上前拦住说:老王,你这喝多了可不能骑车,我给你安排个车送你回去。
王某嘴上答应得好好的,可等老徐转身去安排车的时候,他居然偷偷摸摸地骑上摩托车就走了。
老徐安排好车回来,发现王某已经不见踪影,他赶忙打电话给王某的家人,可电话那头也是一头雾水。
就这样,王某骑着摩托车,一路摇摇晃晃,最终一头栽进了路边的水沟,等被人发现时,已经没了气息。
在王某的家属看来,老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,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,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。
同桌的三人,虽然没有直接劝酒,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于是,将老徐和同桌的三人告上了法庭,索赔40万。
老徐觉得自己很冤枉,他明明已经劝阻了王某骑车,还主动提出安排车送他回家,是王某自己偷偷骑走的,怎么能怪他呢?
同桌的三人也表示,他们并没有劝酒,王某的死与他们无关。
老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?
在这起案件中,老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,确实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老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,对参加宴席的客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。他虽然劝阻了王某骑车,但没确保他安全到家,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过失,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然而,我们也应该看到,老徐并不是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。
王某作为成年人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他明知自己喝多了,还坚持骑车回家,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。
因此,从法律角度来看,王某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然而,审理认为,老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,虽然劝阻了王某骑车,但没确保他安全到家,存在一定的过错,最后判老徐赔偿6.7万,驳回了王某家属对其他三人的诉求。
在组织类似活动时,一定要尽到最大的责任去保障参与者的安全。参与者自己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。
有人认为,老徐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,王某的死是他自己的责任,与老徐无关。
也有人认为,老徐作为组织者,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,毕竟王某是在他的宴席上喝多的。
以后办酒席,遇到这种不请自来还喝多的客人,我们该怎么办?是放任不管,还是尽到最大的责任去劝阻和安排呢?
您对这件事,有什么看法呢?
(来源:光明网7月25日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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